关于组织申报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的通知

联系人:李晖发布时间:2024-03-05

各学院:

根据《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科函〔20247号)要求,启动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类型

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包括三种类型: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、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省高校重点(建设)实验室。

二、申报领域

实验室申报须严格按照《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》(见附件2)明确的领域和重点支持方向申请。本次申报建设的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集中围绕信息、农业、制造、医药、工程、能源、地球科学等7个领域相关重点方向。

三、申报原则

(一)坚持总量控制,不得重复建设。拟新增建设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60个左右。申报建设的实验室名称原则上不得与我省现有省厅级(及以上)实验室重复。

(二)加强内涵建设,服务高质量发展。实验室建设要坚持四个面向,发挥高校综合优势;要注重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,强化高校科技创新和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。鼓励校地、校企合作共建。

(三)打造专职队伍,重用青年人才。强化实验室主任负责制,实验室主任年龄不超过55周岁(196911日以后生),须全时全职(每年≥8个月),不得兼任其他省级(以上)实验室负责人;贯彻中央精神,大力培养使用青年人才,实验室成员中40岁以下青年人员占比不低于70%,鼓励并优先支持40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实验室主任或研究方向、研究团队的负责人。

四、申报条件

(一)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

1. 依托学科应为省级以上重点(建设)学科或具有相应的博士学位授予权。

2. 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,符合科技发展趋势,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,属于学校优先或重点发展的方向,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,特色鲜明。具备承担国家或省部重大科研项目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,能积极广泛地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。

3. 拥有国内外知名学术带头人和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、富于创新、团结协作的优秀研究团队。具有一支稳定的、高水平的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。

4. 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。实验室面积不低于 3000 平方米,并相对集中;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 1500 万元。

5. 实验室管理制度完善,建设高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,确保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有效运行。

(二)省高校重点实验室

1. 依托学科应为省级以上重点(建设)学科或具有相应的硕士学位授予权。

2. 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。符合国家和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,研究领域属于学校优先或重点发展方向,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达到国内较高水平。具备承担国家或省部重点科研项目和培养较高层次人才的能力,能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。

3. 拥有国内知名学术带头人和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、富于创新、团结协作的优秀研究团队。具有一支稳定的、较高水平的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,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。

4. 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。实验室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,并相对集中;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。

5. 实验室管理制度完善,建设高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,确保高校重点实验室有效运行。

(三)省高校重点(建设)实验室

该类型不属于我校申报范畴。

以上三种类型实验室申报建设时,同一高校不同的实验室人员均不得交叉重复。

五、申报名额及流程

1. 我校限额申报3个,可申请新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省高校重点实验室。各学院限额推荐1个。

2. 申报流程:

1320日前,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编制《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书》。纸质版《申报书》一式8份,报送科研院(行政楼B313);

2329日前,科研院组织校内遴选;

348日前,各拟申报实验室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论证;

4412日前,校内公示;

5415日前,报送正式申报材料。

六、申报材料

实验室填写《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书》(格式见附件3)。《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书》及有关佐证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,不超过100页(码),一式7份,纸质版于2024412日前报送至行政楼B313,电子版统一命名“xx重点实验室申报材料,发送至邮箱:lihui13@njau.edu.cn

联系人:李晖、卢玲;电话:025-84399576

  

附件:

附件1: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.pdf

附件2: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.doc

附件3: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书(格式).doc


  

科学研究院

202434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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